波尔多法定葡萄酒产区介绍
自1936年以来,法国建立了法定产区管制系统,把各个产区内品质最好的葡萄酒集中起来。生产规范是世界上最严格的:产量限制,葡萄品种需要授权,在葡萄株的牵引方式以及酿造方法上都有规定。原产地监控命名是一种保护以及提高各地葡萄酒的法定制度。
一.法定产区葡萄酒
级别简称 AOC,是法国葡萄酒最高级别AOC在法文意思为“原产地控制命名”。原产地地区的葡萄品种、种植数量、酿造过程、酒精含量等都要得到专家认证。只能用原产地种植的葡萄酿制,绝对不可和别地葡萄汁勾兑。AOC产量大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5%。酒瓶标签标示为 Appellation+产区名+Controlee。
二.优良地区餐酒
级别简称 VDQS,是普通地区餐酒向AOC级别过渡所必须经历的级别。如果在VDQS时期酒质表现良好,则会升级为AOC。产量只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2%。酒瓶标签标示为 Appellation+产区名+Qualite Supérieure。
三.地区餐酒
VIN DE PAYS (英文意思Wine of Country)日常餐酒中最好的酒被升级为地区餐酒。地区餐酒的标签上可以标明产区。可以用标明产区内的葡萄汁勾兑,但仅限于该产区内的葡萄。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15%。酒瓶标签标示为 Vin de Pays + 产区名,法国绝大部分的地区餐酒产自南部地中海沿岸。
四.日常餐酒
VIN DE TABLE (英文意思 Wine of the table)是最低档的葡萄酒,作日常饮用。可以由不同地区的葡萄汁勾兑而成,如果葡萄汁限于法国各产区,可称法国日常餐酒。不得用欧共体外国家的葡萄汁,产量约占法国葡萄酒总产量的38%。
制度起源
1855年,法国正值拿破仑三世当政。三世国王想借巴黎世界博览会的机会向全世界推广波尔多的葡萄酒,而且想让全国的葡萄酒都来参展。于是,他请波尔多葡萄酒商会筹备一个展览会来介绍波尔多葡萄酒,并对波尔多酒庄进行分级。这无异于去捅一个马蜂窝,因为那些酒庄个个都很自以为是,然而胜出者只能有一个。于是波尔多商会把责任推托给一个葡萄酒批发商的官方组织Syndicat of Courtiers,让他们将所有酒庄分为5级,每个吉伦特区的红酒生产者都包括在其中一个级别里。两周后,Syndicat of Courtiers拿出了他们的分级,包括58个酒庄,1个超一级,4个一级,12个二级,14个三级,11个四级和17个五级。超一级酒庄为:d'Yquem(滴金酒堡),一级酒庄为:Lafite-Rothschild(拉菲),Latour(拉图),Margaux(玛歌),和Haut-Brion(侯伯王)。
几乎所有的列级葡萄种植园均来自梅多克(Médoc),唯一例外就是Haut-Brion(侯伯王),来自格拉夫法定产区(Graves)。其他的产区也没有包括在内,而且所有评出的酒庄全部集中在波尔多左岸地区,右岸的Cheval Blanc(白马酒庄)这样在18世纪就已经十分出名的酒庄也没有包括在内,所以不得不说这次分级制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。
在这个分级制度内,同一级的酒庄也是有先后之分的,比如Mouton-Rothschild(木桐酒庄)就是二级酒庄里的第一把交椅。但是这种做法招来了很多批评。1855年的9月,Syndicat of Courtiers给波尔多葡萄酒商会去了一封信,说明在同一等级内没有先后之分,商会于是对名单进行了修改,同一级酒庄内按照字母顺序排列,才将此事平息。
自从1855年后,酒庄的名称、所有者、葡萄园甚至葡萄酒的质量都有很多变化。现在名列分级制度的有61个酒庄。当然即便是酒庄更名易主,如果其历史上是列级葡萄种植园,仍将保持葡萄种植园的位置。唯一的一次变动就是1973年,在Philippe Rothschild男爵不断努力下,Mouton Rothschild(木桐)由二级酒庄升级为一级酒庄。也就形成了现在世所共知的“六大名庄”。
在此之后,格拉夫(Graves)地区和圣埃米利永(Saint-Emilion)地区在上个世纪中叶也进行了酒庄分级,只不过没有像梅多克地区那样分成5个等级。所有这些进入酒庄分级的酒庄都称为“列级酒庄”,在酒标上能够看到“Grand Cru Classe”的字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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